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洪英、程秀慧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106执2345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106执2345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张洪英、程秀慧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杭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张洪英;程秀慧;王岐波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106执23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张洪英,女,1978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被执行人:程秀慧,女,1976年3月3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吉林省舒兰市。 被执行人:王岐波,男,1974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吉林省舒兰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洪英与被执行人程秀慧、王岐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洪英与被执行人程秀慧、王岐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106执23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陈晓 审判员徐建峰 审判员肖京 二О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黄丁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