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羊、郭加年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2执16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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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2执1605号案件名称
刘小羊、郭加年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刘小羊;郭加年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2执1605号申请执行人:刘小羊,男,汉族,生于1963年12月29日,阳城县人,现住本村。被执行人:郭加年,曾用名郭家年,男,汉族,生于1967年7月18日,身份证住址为山西省泽州县,现住阳城县。申请执行人刘小羊与被执行人郭加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刘小羊的申请,依据阳城县人民法院(2020)晋0522民初23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2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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