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绪川、代鑫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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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1403号案件名称
赵绪川、代鑫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赵绪川;代鑫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1403号赵绪川、代鑫:关于申请执行人赵绪川与被执行人代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475元,其中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本院已将执行款6400元转付给赵绪川。至此,赵绪川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623民初225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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