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荣尧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盘州市乾易泊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281执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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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执1481号案件名称
天津荣尧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盘州市乾易泊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天津荣尧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盘州市乾易泊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281执1481号申请执行人天津荣尧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与华龙道交叉口城市星座大厦5-24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668832878E。法定代表人:高峰,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贵州盘州市乾易泊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凤鸣北路1号(财政局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6E07DN03。法定代表人:维勇,系该公司董事长。天津荣尧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盘州市乾易泊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222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701964.09元,案件受理费5177元,执行费9420元,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信用风险惩戒提示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报告财产,同时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经本院于2021年4月6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股权等财产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账户余额不足百元的银行存款外无其他财产,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贵州盘州市乾易泊科技有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经查被执行人贵州盘州市乾易泊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贵B×××××东风牌一辆,已被本院查封。被执行人贵州盘州市乾易泊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涉案较多,在盘州市财政局旁部分停车位的经营权,被执行人正在积极处置该停车位的经营权,若在12月底前处置不了,再申请法院对其进行处置。经和申请执行人天津荣尧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沟通,暂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天津荣尧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暂不需要调查令,暂不需要发布悬赏公告,同意对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申请恢复执行或本院可依职权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杨世刚审 判 员 孙大禹审 判 员 胡 翔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包 润书 记 员 唐明权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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