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芳、卢冬连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03执219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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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2191号之一案件名称
魏文芳、卢冬连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魏文芳;卢冬连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203执219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魏文芳,女,198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卢冬连,女,1972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户籍地湖南省醴陵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文芳与被执行人卢冬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魏文芳表示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因此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203执21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刘 寿审判员 周 君审判员 张陆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执行员 曾 盛书记员 阳孟麟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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