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琪、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202执2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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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1202执2199号案件名称
吕琪、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吕琪;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张拾斤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202执2199号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张拾斤、吕琪: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张拾斤、吕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1202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书已在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完毕。现本院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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