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万嘉农产品有限公司与营口能科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更兴钢材有限公司等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保302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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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802执保302号之三案件名称
盖州市万嘉农产品有限公司与营口能科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更兴钢材有限公司等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口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盖州市万嘉农产品有限公司与营口能科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更兴钢材有限公司、中山市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大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盛铭商贸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02执保302号之三本院在执行盖州市万嘉农产品有限公司与营口能科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更兴钢材有限公司、中山市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大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盛铭商贸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中山市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1万元进行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凌 赤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花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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