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杨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2021)吉0282民初318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82民初3189号案件名称
李某1、杨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桦甸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李某1;杨某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21)吉0282民初3189号原告:李某1,住吉林省桦甸市。被告:杨某,住吉林省桦甸市。原告李某1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李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离婚;2、婚生子李某甲归杨某抚养,李某1给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事实与理由:双方于2019年12月5日登记结婚,双方于2019年2月18日生育孩子李某甲。但由于婚前缺少了解,婚后感情一直不和,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李某1与杨某离婚;二、李某甲由杨某抚养,李某1于2021年10月起每月1日前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李某甲18周岁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0元,由李某1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晓华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培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425民初3255号 下一篇 肖明全、李玉秋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6民终2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