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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迪、王卓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726执1520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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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726执1520号之四
  • 案件名称

    武迪、王卓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黑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武迪;王卓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726执1520号之四申请执行人:武迪,男,汉族,1996年7月4日出生,现住址辽宁省黑山县。被执行人:王卓,女,汉族,1996年12月25日生,住辽宁省黑山县。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卓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1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王卓在33×××50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85.9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卓在中国工商银行33×××5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350.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左荣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马 烈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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