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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云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菱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曲立东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7民初13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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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17民初13772号
  • 案件名称

    上海云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菱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曲立东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上海云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曲建宁;曲立东;上海菱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7民初13772号原告:上海云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林涛,董事长。被告:上海菱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法定代表人:胡英。被告:曲立东,男,1960年12月6日生,汉族。被告:曲建宁,男,1963年4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原告上海云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上海菱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曲立东、曲建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原告上海云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以被告已经足额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云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674元,减半收取2,837元,由原告上海云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已付)。审判员  蒋慧书记员  朱丽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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