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健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5执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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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5执717号案件名称
朱健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朱健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5执717号移送执行部门:江永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朱健,男,1994年11月15日出,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湖南省江永县。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朱健罚金一案,被执行人朱健于2021年9月26日已按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5刑初161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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