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某某、董某某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内0981执653号之三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内0981执653号之三案件名称
乔某某、董某某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丰镇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丰镇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乔某某;董某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丰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内0981执653号之三申请执行人:乔某某,女,1953年03月11出生,汉族,住内蒙古丰镇市。被执行人:董某某,女,汉族,1980年01月16日生,住山西省大同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丰镇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 董某某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董某某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c8aa75d40ef42cf1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603.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郑国文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刘俊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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