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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2021)黔0221执1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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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221执1648号
  • 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 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黔0221执1648号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兴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221009475045D。法定代表人:王得名。被执行人:杨林贵,男,1990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德坞办事处龙贵地村二组30号,身份证号码:5202011990××××××××。被执行人:杨实林,男,1990年7月11日生,回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德坞办事处龙贵地村二组30号附4号,身份证号码:5202011990××××××××;被执行人:杨城,男,1984年7月22日生,回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德坞办事处龙贵地村二组30号附2号,身份证号码:5202011984××××××××。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0221刑初309号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和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日内缴纳罚金1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追缴被执行人杨林贵、杨实林、杨城红色豪爵牌二轮摩托车(价值3393元)发还被害人,经查该车辆已无法查找,被执人杨林贵于2021年9月2日缴纳红色豪爵牌二轮摩托车(价值3393元)至本院一案一账户上。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特以自动履行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承办人:彭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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