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红梅、邹胜利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1执1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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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1执1236号案件名称
邹红梅、邹胜利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邹红梅;邹胜利;邹琳;邹和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邹彩虹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1执1236号邹彩虹、邹红梅、邹胜利、邹琳、邹和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本院执行的邹彩虹、邹红梅、邹胜利、邹琳、邹和平申请执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80000元,被执行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已主动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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