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重、昆山爱熊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23民初2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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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23民初2966号案件名称
王文重、昆山爱熊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正定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王文重;昆山爱熊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23民初2966号原告:王文重,男,1982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被告:昆山爱熊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开发区吴淞江南路6号7号房。法定代表人:熊新全。原告王文重与被告昆山爱熊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王文重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王文重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文重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王文重负担。审判员 郝宏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周哲哲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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