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召英、黄礼高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2323执823号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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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323执823号之八案件名称
廖召英、黄礼高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普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廖召英;黄礼高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2323执823号之八申请执行人:廖召英,女,1989年3月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普安县。被执行人:黄礼高,男,1965年10月04日生,汉族,住普安县。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黄礼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1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黄礼高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373.1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黄礼高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CNY98681.6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 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镇勇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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