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庆林、王积梅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21执3917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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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3917号之四案件名称
吴庆林、王积梅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凤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吴庆林;王积梅;吴鑫;淮南市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查 询 存 款 通 知 书(2021)皖0421执3917号之四发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事由:因淮南市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吴庆林、王积梅、吴鑫诉讼费一案中,关淮南市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吴庆林、王积梅、吴鑫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的存款请予以查询。查询:淮南市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吴庆林、王积梅、吴鑫银行存款查询人:王振玉批准人:王振玉填发人:王振玉审判员 王振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叶怡婷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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