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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庆林、王积梅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21执3917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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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3917号之四
  • 案件名称

    吴庆林、王积梅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凤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吴庆林;王积梅;吴鑫;淮南市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查 询 存 款 通 知 书(2021)皖0421执3917号之四发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事由:因淮南市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吴庆林、王积梅、吴鑫诉讼费一案中,关淮南市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吴庆林、王积梅、吴鑫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的存款请予以查询。查询:淮南市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吴庆林、王积梅、吴鑫银行存款查询人:王振玉批准人:王振玉填发人:王振玉审判员  王振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叶怡婷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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