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松与詹显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2021)川0113执1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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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113执1577号案件名称
许昌松与詹显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审理法院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成都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许昌松;詹显嘉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113执1577号申请执行人:许昌松,男,1982年0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被执行人:詹显嘉,女,1982年0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本院依据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3民初1132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许昌松与被执行人詹显嘉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0113执157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光伟审判员 黄 剑审判员 朱 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振刚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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