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123执恢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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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123执恢195号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肥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张亚玲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123执恢195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申请执行人)、张亚玲(被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与张亚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29918.08元及相关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其中,本金1209619.81元,利息214567.32元,律师费4000元,案件受理费8100.5元,保全费5000元,总计1441287.63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8日上述款项已全部转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账户。至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皖0123民初584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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