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陶雪梅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72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727号案件名称
刘丽、陶雪梅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刘丽;陶雪梅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4执727号申请执行人:刘丽,女,1973年3月19日生,住长春市南关区。被执行人:陶雪梅,女,1980年4月24日生,住磐石市。刘丽与陶雪梅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2020)吉0284民初339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刘丽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陶雪梅返还磐石市河南街水泥厂住宅楼2-703室的住宅,本院经审查后于2021年4月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陶雪梅返还了刘丽磐石市河南街水泥厂住宅楼2-703室的住宅同时给付了刘丽案件受理费1150.00元,本案执行完毕。执行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陶雪梅承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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