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125执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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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125执510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云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陈志超;吴宗建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125执510号 申请执行人:陈志超,男,1962年07月27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吴宗建,男,1959年10月09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云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吴宗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该案件执行标的为4600元,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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