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王某2抚养费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081执114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1081执1142号案件名称
王某1、王某2抚养费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灯塔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王某1;王某2案件缘由
抚养费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081执1142号申请执行人:王某1,男,2007年4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灯塔市。被执行人:王某2,男,1971年9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灯塔市。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1与被执行人王某2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某1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经审查,该案符合终结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灯塔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1081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郎晓东审判员 魏景伟审判员 金 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辉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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