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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1、王某2抚养费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081执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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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081执1142号
  • 案件名称

    王某1、王某2抚养费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灯塔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王某1;王某2
  • 案件缘由

    抚养费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081执1142号申请执行人:王某1,男,2007年4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灯塔市。被执行人:王某2,男,1971年9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灯塔市。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1与被执行人王某2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某1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经审查,该案符合终结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灯塔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1081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郎晓东审判员  魏景伟审判员  金 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辉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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