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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尔安、白拉毛才让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0122民初4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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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0122民初4213号
  • 案件名称

    李尔安、白拉毛才让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宁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李尔安;白拉毛才让
  • 案件缘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0122民初4213号原告:李尔安,男,1970年10月29日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        被告:白拉毛才让,女,1973年6月30日生,藏族,农民,住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尔安诉被告白拉毛才让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后,原告李尔安以被告出了交通事故正在住院治疗,暂先放弃诉讼为由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尔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自愿及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尔安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尔安负担。        审判员    管云晓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张丽云书记员    山成明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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