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立军、乔华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1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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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1917号案件名称
常立军、乔华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常立军;乔华;吴振杰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4执1917号申请执行人:常立军,男,1973年3月13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乔华,男,1973年12月24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吴振杰,女,1972年6月30日生,住磐石市。申请执行人常立军与被执行人乔华、吴振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磐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284民初891号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常立军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乔华、吴振杰给付欠款34,100.00元。”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乔华、吴振杰自动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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