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豪、苗锁柱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729执2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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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729执2420号案件名称
张豪、苗锁柱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张豪;苗锁柱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729执2420号张豪(申请执行人)、苗锁柱(被执行人):张豪与苗锁柱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72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已于2021年9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张豪(申请执行人)。至此,张豪(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729民初331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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