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唐维利、周明其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281民初1173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281民初11737号
  • 案件名称

    唐维利、周明其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江阴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唐维利;周明其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281民初11737号申请人:唐维利,男,1971年4月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泗阳县。被申请人:周明其,男,1963年6月2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唐维利与周明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唐维利于起诉之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周明其银行存款8153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唐维利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案件审结后的正常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周明其的银行存款8153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计珉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胡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