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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冰、李全盘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26民初2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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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26民初2570号
  • 案件名称

    朱冰、李全盘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涟水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朱冰;李全盘
  • 案件缘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26民初2570号原告:朱冰,女,1969年8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涟水县。被告:李全盘,男,1973年6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原告朱冰诉被告李全盘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朱冰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朱冰负担。审 判 员 汪祝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李 静书 记 员 宋寒洋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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