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平、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260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2606号案件名称
刘小平、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刘小平;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姜兆玄;姜忆方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2606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姜兆玄、姜忆方: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刘小平、周金龙的(2017)湘0124行审116号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应征收社会抚养费47676元,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已于2021年9月28日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郑军飞、靖边县水产服务中心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4民初4875号 下一篇 雷亚红、雷兆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0)陕0826执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