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德禹;李岩岩;孙玲玲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92执恢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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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92执恢106号案件名称
葛德禹;李岩岩;孙玲玲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葛德禹;李岩岩;孙玲玲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92执恢106号申请执行人葛德禹与被执行人李岩岩、孙玲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作出的(2018)辽0292民初363号民事调解书,该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共同申请对孙玲玲案涉房屋,并以议价的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共同申请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本院于2021年9月3日,以起拍价272000元对案涉房屋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2021年9月4日买受人张明锁以272000元的最高价竞得。扣除给付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196817.54元(截止2021年9月4日,借款本金186236.99元、利息及罚息合计10580.55元),给付辽宁网易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网拍服务费1360元,缴纳执行费1550元,余款72272.46元(含案件受费125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葛德禹。余借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此案即执行完毕。承办人:刘文帅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曲静怡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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