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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娟、江苏众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1执17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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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31执1703号
  • 案件名称

    高娟、江苏众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金湖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高娟;江苏众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1执1703号高娟江苏众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娟与江苏众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860元。经本院执行到位4860元,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申请人申请执行的金湖县人民法院(2021)苏0831民初1197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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