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利明、王忠双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624执恢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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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恢280号案件名称
陈利明、王忠双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陈利明;王忠双;吕光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624执恢280号申请人:陈利明,男,1964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王忠双,男,1979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吕光辉,女,1978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利明与被执行人王忠双、吕光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陈利明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0624民初135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施宏滨审判员 :贲喜超审判员 :赵明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 王 瑞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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