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朱学纲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5民初13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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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5民初13012号案件名称
李欣、朱学纲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欣;朱学纲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5民初13012号原告:李欣,女,1965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被告:朱学纲,男,1973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原告李欣诉被告朱学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原告李欣在接到本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欣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关玲二0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高翔书 记 员 陈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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