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宋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321民初757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民初7578号案件名称
杨建、宋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远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杨建;宋成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321民初7578号原告:杨建,男,1962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卫,安徽百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宋成,男,1973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洪庆,安徽刘洪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杨建与被告宋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建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建负担。审 判 员 沈洪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王梦蝶书 记 员 孙 敏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于雷、李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221执3474号 下一篇 董秋、李荣军等相邻关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苏03民终53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