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刘斌、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281执173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执1735号
  • 案件名称

    刘斌、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刘斌;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281执1735号刘斌、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刘斌与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842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78426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