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三、电气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保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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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保445号案件名称
吉林省三、电气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吉林省三;电气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王春亮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保445号王春亮:关于你与吉林省三和电气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以(2021)吉0112执保445号立案执行。经查询吉林省三和电气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现通知你: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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