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敏、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执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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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执446号案件名称
吴敏、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吴敏;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达齐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执446号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吴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共4147.57元至本院执行款专户。扣除执行费50元,余款4097.57元支付申请执行人。未到位的其他债权,申请执行人自愿予以放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提交执行完毕结案申请。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所有执行措施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依据衢州仲裁委员会(2021)衢仲金网字第1409号裁决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湘06执446号]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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