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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敏、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执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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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执446号
  • 案件名称

    吴敏、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吴敏;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达齐富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执446号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吴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共4147.57元至本院执行款专户。扣除执行费50元,余款4097.57元支付申请执行人。未到位的其他债权,申请执行人自愿予以放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提交执行完毕结案申请。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所有执行措施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依据衢州仲裁委员会(2021)衢仲金网字第1409号裁决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湘06执446号]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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