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家友、田伟峰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04执恢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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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恢487号案件名称
罗家友、田伟峰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罗家友;田伟峰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304执恢487号申请执行人罗家友,男,1972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县。被执行人田伟峰,男,197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家友与被执行人田伟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0)湘0304民初137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刘 远审 判 员 吕军锋审 判 员 易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 助理 喻 翔代理书记员 戴思凤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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