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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明清、信钢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502民初1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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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02民初1273号
  • 案件名称

    艾明清、信钢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邵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艾明清;信钢
  • 案件缘由

    名誉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502民初1273号原告:艾明清,男,汉族,1950年11月17日出生,户籍地邵阳县,现住邵阳市。被告:信钢,男,汉族,1987年11月22日出生,住邵阳市双清区。原告艾明清与被告信钢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原告艾明清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艾明清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艾明清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艾明清负担。审 判 员 王堂堂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陈 敏书 记 员 喻 昊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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