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圣坡、张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524执1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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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524执1464号案件名称
周圣坡、张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东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周圣坡;张振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524执1464号申请执行人:周圣坡,男,198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被执行人:张振,男,199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本院在执行周圣坡与张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东阿县人民法院的(2020)鲁1524民初38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27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的,本院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东阿县人民法院(2020)鲁1524民初38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夏绪军审判员 郭 伟审判员 杨成宝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 龙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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