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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张国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325民初2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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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5民初2561号
  • 案件名称

    张克、张国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内乡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张克;张国省
  • 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325民初2561号原告:张克,男,汉族,1991年8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内乡县。被告:张国省,男,汉族,生于1964年11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内乡县。原告张克与被告张国省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张克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对张国省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克撤回对被告张国省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克负担。审判员孙晓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曹得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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