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开富、董顺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822民初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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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822民初710号案件名称
梁开富、董顺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青川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梁开富;董顺林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822民初710号原告:梁开富,男,生于1955年8月20日,住四川省广元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平,四川天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诚,四川天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董顺林,男,生于1974年1月2日,住四川省青川县。原告梁开富与被告董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起诉时被告董顺林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殷 俊人民陪审员 陈万菊人民陪审员 刘寅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李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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