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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开富、董顺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822民初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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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822民初710号
  • 案件名称

    梁开富、董顺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青川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梁开富;董顺林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822民初710号原告:梁开富,男,生于1955年8月20日,住四川省广元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平,四川天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诚,四川天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董顺林,男,生于1974年1月2日,住四川省青川县。原告梁开富与被告董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起诉时被告董顺林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殷 俊人民陪审员  陈万菊人民陪审员  刘寅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李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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