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武某、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981民初265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981民初2658号
  • 案件名称

    武某、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泊头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泊头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武某;梁某
  • 案件缘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981民初2658号原告武某,男,1990年9月9日生,汉族,住泊头市。委托代理人孙琪正,河北理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某,女,1988年6月1日生,汉族,住泊头市。原告武某与被告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梁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武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武某撤回对被告梁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尚胜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佳伟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