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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宝胜与藏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4民初2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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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4民初2497号
  • 案件名称

    郎宝胜与藏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珲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郎宝胜;藏强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4民初2497号原告:郎宝胜,男,1978年5月11日出生,满族,住吉林省珲春市。        被告:藏强,男,其他自然情况不详。        原告郎宝胜与被告藏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郎宝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郎宝胜起诉的被告藏强身份信息不明确,应当裁定予以驳回。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郎宝胜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在旭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周程成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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