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红梦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唐山畅燃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203民初77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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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203民初7766号案件名称
河北红梦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唐山畅燃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唐山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河北红梦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唐山畅燃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203民初7766号原告:河北红梦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缇香公馆一单元1门1519号。法定代表人:马雨萱,该公司经理。被告:唐山畅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富强楼社区3-1号楼3层156-1房间。法定代表人:孔维畅,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红梦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畅燃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河北红梦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雪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杨迎雪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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