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成、董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2执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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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22执1468号案件名称
张先成、董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张先成;董平;范五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2执1468号张先成、董平、范五女:张先成与董平、范五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336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董平、范五女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1年9月13日,申请执行人张先成与被执行人董平、范五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当事人双方正在履约,本案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终结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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