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高某1、高某2等遗嘱继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3民终800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3民终8003号
  • 案件名称

    高某1、高某2等遗嘱继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高某1;高某2;高某3
  • 案件缘由

    遗嘱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民终800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高某1,男,1974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高某2,女,1976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高某3,男,197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上诉人高某1与被上诉人高某2、高某3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20)苏0303民初64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高某1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高某1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刘 佳审判员 任礼光审判员 宋新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翼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