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长生、张长春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7603执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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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7603执55号案件名称
宋长生、张长春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宋长生;张长春;孙吉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7603执55号申请执行人:宋长生,男性,1965年12月4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被执行人:张长春,男性,1978年1月24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被执行人:孙吉生,男性,1964年3月12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申请执行人宋长生与被执行人张长春、孙吉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扣划被执行人孙吉生存款87,288.47元,剩余欠款宋长生自愿放弃,本案执行完毕。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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