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宋长生、张长春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7603执5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7603执55号
  • 案件名称

    宋长生、张长春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宋长生;张长春;孙吉生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7603执55号申请执行人:宋长生,男性,1965年12月4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被执行人:张长春,男性,1978年1月24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被执行人:孙吉生,男性,1964年3月12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申请执行人宋长生与被执行人张长春、孙吉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扣划被执行人孙吉生存款87,288.47元,剩余欠款宋长生自愿放弃,本案执行完毕。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