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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常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终结裁定书(2021)陕0117执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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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7执719号
  • 案件名称

    杨勇、常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终结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杨勇;常凯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陕 0117执719号申请执行人:常凯,男,1990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高陵区被执行人:杨**,男,1970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高陵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凯与被执行人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常凯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故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陕0117执71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  乐审  判  员      张  亮审  判  员      王  锋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执  行  员      张文英书  记  员      李  妍1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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