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常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终结裁定书(2021)陕0117执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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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7执719号案件名称
杨勇、常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终结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杨勇;常凯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陕 0117执719号申请执行人:常凯,男,1990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高陵区被执行人:杨**,男,1970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高陵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凯与被执行人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常凯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故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陕0117执71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 乐审 判 员 张 亮审 判 员 王 锋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执 行 员 张文英书 记 员 李 妍1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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