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327执恢1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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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327执恢1629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苍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王大吉;刘彩鹤;刘字转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苍 南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327执恢1629号申请执行人王大吉与被执行人刘彩鹤、刘字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2)温苍龙商初0072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大吉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彩鹤、刘字转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27执恢1629号、原执(2013)温苍龙执民字第216号案件执行完毕。2021年9月18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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