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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丁、蒲城县人民法院罚金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526执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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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执751号
  • 案件名称

    吴丁、蒲城县人民法院罚金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蒲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吴丁;蒲城县人民法院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751号   吴某某:吴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526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吴某某应缴纳罚金4000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吴某某已将上述案款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吴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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