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丁、蒲城县人民法院罚金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526执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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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执751号案件名称
吴丁、蒲城县人民法院罚金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蒲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吴丁;蒲城县人民法院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751号 吴某某:吴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526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吴某某应缴纳罚金4000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吴某某已将上述案款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吴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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